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基层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来源:新华社 2020年09月19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9月17日上午在湖南省长沙市主持召开基层代表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听取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对“十四五”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他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五年规划编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需要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建言献策,推动“十四五”规划编制顺应人民意愿、符合人民所思所盼。
习近平在湖南调研期间专门召开这次座谈会。座谈会上,衡阳市常宁市塔山瑶族乡中心小学副校长盘玖仁,邵阳市隆回县委书记王永红,长沙市望城区广源种植专业合作社董事长肖定,中国建筑五局总承包公司质量管理员邹彬,常德市桃源县个体货运司机龙兵,湖南睿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博文,湘西州凤凰县廖家桥镇菖蒲塘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周祖辉,湖南七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淑亭,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润泽园江汉云云餐馆店主刘权,湖南中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尹浩铭等10位基层代表先后发言,就办好乡村教育事业、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习近平逐一予以点评和回应,同大家深入交流,现场气氛热烈活跃。
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表示,今天参会的基层干部群众代表,既有来自农村、社区、企业等方面的,也有来自教育、科技、卫生、政法等战线的;既有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扶贫干部,也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农民工、快递小哥、网店店主等。大家都处在改革发展和生产一线,参与经济社会生活最直接,同群众联系最经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地见效感知最真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更加贴近基层实际、反映群众心声。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方面要认真研究、充分吸收。
习近平指出,前段时间,我们就“十四五”规划编制开展了网上意见征求活动,广大干部群众关注度、参与度都很高,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十四五”规划建议要对这些问题作出积极回应。
习近平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我们要科学分析形势、把握发展大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珍惜发展好局面,巩固发展好势头,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长期以来,在各种急难险重任务和风险挑战面前,广大人民群众总是同心同德、齐心协力、顽强奋战,作出了重大贡献。党和国家事业取得胜利都是人民的胜利!人民是真正的英雄!
习近平指出,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谋划“十四五”时期发展,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努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办好各项民生事业、补齐民生领域短板。要更加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一件一件抓落实,一年接着一年干,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习近平强调,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强、把基层政权巩固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基才能稳固。“十四五”时期,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上下更大功夫。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强化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好社会稳定。
习近平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人民群众中蕴含着丰富的智慧和无限的创造力。要把广大基层群众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凝聚起来,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人大代表要更加密切联系群众,政协委员要更好联系和服务所在界别的群众,农村致富带头人要更加积极发挥先富帮后富的作用,团结凝聚广大基层群众为创造更加美好的新生活而努力奋斗。
习近平强调,社会主义中国发展到今天,取得的成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更不是别人恩赐施舍的,而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用勤劳、智慧、勇气干出来的!在我们这么一个有着14亿人口的国家,每个人出一份力就能汇聚成排山倒海的磅礴力量,每个人做成一件事、干好一件工作,党和国家事业就能向前推进一步。大家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代表各行各业,要坚定理想信念,注重学习提升,矢志艰苦奋斗,从一点一滴做起,把小事当大事干,踏踏实实把正在做的事情做好,靠勤劳双手成就属于自己的人生精彩,共同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
丁薛祥、刘鹤、陈希、何立峰出席座谈会。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湖南省负责同志和各方面基层代表等参加座谈会。
习近平:在基层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
习近平(2020年9月17日)
大家好!党中央决定,下个月在北京召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重点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问题并提出建议。为了开好这次全会,党中央坚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以各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这段时间,我到一些地方进行了调研,并相继主持召开了企业家座谈会、党外人士座谈会、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科学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这次利用来湖南考察的机会,请一些基层代表来座谈,主要是想当面听听大家对“十四五”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们完成“十三五”和今年年初既定的全年目标任务带来挑战。我们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打响了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在初步控制住疫情蔓延势头后,我们及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9月8日,我们在北京隆重召开表彰大会,颁授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表彰抗疫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我在会上作了讲话。今年入汛以来,长江流域、淮河流域发生较重汛情,主要江河湖泊一度处于超警戒水位,一些地方受灾严重,党中央及时作出防汛救灾部署。在中央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下,有关省份包括湖南全力做好防汛救灾工作,抓紧灾后恢复重建。纵观世界,我们在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上都走在前列。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来之不易!
让我特别感动的是,在各种急难险重任务和风险挑战面前,广大人民群众总是同心同德、齐心协力、顽强奋战,作出了重大贡献。党和国家事业取得胜利都是人民的胜利!人民是真正的英雄!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好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都应该顺应人民意愿、符合人民所思所盼,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长期以来,我们党在出台重要方针政策、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前,都要求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第一手材料。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重要内容,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强调“共产党员应是实事求是的模范”,“只有实事求是,才能完成确定的任务”,认为调查研究的方法“第一是眼睛向下,不要只是昂首望天”,“第二是开调查会”。五年规划编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需要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建言献策。
今天参会的基层干部群众代表,既有来自农村、社区、企业等方面的,也有来自教育、科技、卫生、政法等战线的;既有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扶贫干部,也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农民工、快递小哥、网店店主等。大家都处在改革发展和生产一线,参与经济社会生活最直接,同群众联系最经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地见效感知最真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更加贴近基层实际、反映群众心声。
刚才,大家作了很好的发言,开门见山,直截了当,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很鲜活,很接地气,有利于我们更多了解基层情况。有关方面要认真研究、充分吸收。
前段时间,我们就“十四五”规划编制开展了网上意见征求活动,广大干部群众关注度、参与度都很高,很多意见和建议还反馈到了我这里。平常,我也收到很多群众的来信。这些意见和建议带有普遍性,刚才大家也谈到了。“十四五”规划建议要对这些问题作出积极回应。
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第一,珍惜发展好局面,巩固发展好势头。“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加剧了大变局的演变,国际环境日趋复杂,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一些国家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盛行,我们必须在一个更加不稳定不确定的世界中谋求我国发展。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发展前景向好,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实现高质量发展还有许多短板弱项。对困难和挑战、阻力和变数,我们既不能遮掩回避、视而不见,也不能惊慌失措、乱了阵脚。我经常讲,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苦难铸就辉煌。没有一个国家、民族的现代化是顺顺当当实现的。尽管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深刻复杂变化,但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我国经济潜力足、韧性大、活力强、回旋空间大、政策工具多的基本特点没有变,我国发展具有的多方面优势和条件没有变。我国具有全球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工业体系,有强大的生产能力、完善的配套能力,有超大规模内需市场,投资需求潜力巨大。我们要科学分析形势、把握发展大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第二,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在近百年的奋斗历程中,我们党不仅是这么说的,也一直是这么做的。在长征途中,红军经过汝城县文明乡沙洲村,我们的三位红军女战士把仅有的一条被子剪下半条给乡亲们,留下了“半条被子”的故事。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我们一开始就鲜明提出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为了最大限度遏制疫情蔓延,我们在全国范围调集最优秀的医生、最先进的设备、最急需的资源,全力以赴投入疫病救治,救治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谋划“十四五”时期发展,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努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办好各项民生事业、补齐民生领域短板。要更加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一件一件抓落实,一年接着一年干,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第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强、把基层政权巩固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基才能稳固。“十四五”时期,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上下更大功夫。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强化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好社会稳定。
第四,基层代表要更好发挥带头作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人民群众中蕴含着丰富的智慧和无限的创造力。要把广大基层群众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凝聚起来,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人大代表要更加密切联系群众,政协委员要更好联系和服务所在界别的群众,农村致富带头人要更加积极发挥先富帮后富的作用,团结凝聚广大基层群众为创造更加美好的新生活而努力奋斗。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社会主义中国发展到今天,取得的成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更不是别人恩赐施舍的,而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用勤劳、智慧、勇气干出来的!在我们这么一个有着14亿人口的国家,每个人出一份力就能汇聚成排山倒海的磅礴力量,每个人做成一件事、干好一件工作,党和国家事业就能向前推进一步。大家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代表各行各业,要坚定理想信念,注重学习提升,矢志艰苦奋斗,从一点一滴做起,把小事当大事干,踏踏实实把正在做的事情做好,靠勤劳双手成就属于自己的人生精彩,共同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
李乐成出席2020年第二期党委(党组)书记专题读书班
来源:襄阳日报 2020年09月07日
9月5日上午,2020年第二期党委(党组)书记专题读书班在市委党校举行,市委书记李乐成作专题辅导。他强调,“十四五”规划编制是当前党委、政府极端重要的工作任务,举办此次读书班是为了牢固树立战略思维,进一步编制好“十四五”规划。作为推动襄阳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少数”,我们是不是具有战略思维、有没有掌握形成战略思维的科学方法,决定着襄阳的事业能走多远、登多高。
李乐成强调,要学会应用“价值、能力和支持的三维分析模型”,涵养战略思维。这种三维模型是一种决策分析工具,让我们针对不同的交集区间相机采取不同的策略,帮助我们更科学、更全面地理解和应对各种挑战。编制“十四五”规划,确定奋斗目标和重点任务,就可以运用这个工具,看看之前想的一些事,哪些有价值、哪些没意义,下一步哪些是应该做的、必须做的;该做要做的事情,有没有能力完成、能不能获得广泛支持,该怎样去争取支持、创造条件;各方面条件具备的义无反顾去做,力争早日落地见效,条件有所欠缺的就担当作为去争取,分出轻重缓急、理清先后时序,一步一个脚印去推。
李乐成要求,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追求,提升决策水平。任何决策一定要把价值作为前提条件,优先进行考虑。价值取向要明确,我们都是党的干部,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讲政绩、谋政绩都要立足为人民服务、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必须要以人民为中心规范从政行为,争取业绩政绩。我们做“十四五”规划,就要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干事创业的逻辑起点,不能局限于简单兜底线、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不能停滞在现有条件下思考,要在全面小康基础上强弱项、满足品质生活追求,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价值判断要透彻,面对纷繁复杂的改革矛盾、治理难题,不能迷失在现象的迷宫之中,而应该从矛盾检视症结所在、从问题读懂难点所系,进而找到完善思路、改进工作、推动改革、完善治理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价值取舍要清醒,在做决策的时候,要保持清醒头脑,让人生的道路和事业的航船行稳致远。
“通往理想的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追求理想需要脚踏实地,千万不要把终极目标当成现实任务,脱离自身能力、地方实际空喊口号。”李乐成强调,要拓展自身能力边界,夯实发展基础。要充分释放动能,坚定“双胜利”的信心,把长期蓄积的动能、业已形成的比较优势充分释放出来。要全面挖掘潜能,只要我们充分激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向内深耕、久久为功,做到“跳起来摘桃子”,就一定能够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要积极塑造势能,思考谋划工作、推进事业发展,必须顺应大势、立足大局;面向“十四五”,我们既要善于“顺时应势”,抢占风口,也要勇于“塑造态势”,挺立潮头。
李乐成指出,要争取相关方面支持,凝聚最大合力。要争取上级支持,强化抢的意识,吃透上级精神,高标准实施项目,高效益利用资金,善于把本地区本部门的价值追求变成上级的、更高更大层面上的政策措施和工程项目。要争取市场力量支持,让市场力量在襄阳找到价值、实现价值,必须学会并善于让渡价值,让价值在合作中不断增值。要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既要想明白,也要干实在,让群众有获得感,让群众看到变化、心有愿景,对美好未来充满信心。
李乐成强调,“十四五”时期充满了极大的不确定性,但越是这样,越要保持清醒头脑。希望大家透过纷繁复杂的事物表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从而制定出科学的、鼓舞人心的、能落地的好规划,真正使我们的各项工作在“十四五”时期再上新台阶。
开班动员后,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张培刚发展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张建华授课。
市委副书记、市长郄英才主持开班动员及授课。
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等参加读书班。
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着重研究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团结带领人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赢得了中国革命胜利,并深刻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提供了有力保障。
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主要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的显著优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势;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社会始终充满生机活力的显著优势;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的显著优势;坚持党指挥枪,确保人民军队绝对忠诚于党和人民,有力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显著优势;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显著优势;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作出贡献的显著优势。这些显著优势,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
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二、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一)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确保全党遵守党章,恪守党的性质和宗旨,坚持用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全党、团结人民,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工作,夯实党执政的思想基础。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坚持不懈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持续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使一切工作顺应时代潮流、符合发展规律、体现人民愿望,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得到人民衷心拥护。
(二)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推动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落到实处。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强化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完善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落实机制,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令行禁止。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形成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三)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工作制度,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方面。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党和国家所有机构履行职责全过程,推动各方面协调行动、增强合力。
(四)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穿党治国理政全部工作之中,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通过完善制度保证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着力防范脱离群众的危险。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始终做到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引领群众,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健全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人民团体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各自联系的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
(五)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健全决策机制,加强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强化决策执行、评估、监督。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增强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完善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
(六)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忧患意识,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坚持依规治党,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健全党管干部、选贤任能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坚决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证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
(二)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建设,健全相互监督特别是中国共产党自觉接受监督、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督等机制,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完善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方法,展现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效能,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丰富协商形式,健全协商规则,优化界别设置,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
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
(三)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完善照顾同盟者利益政策,做好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健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制度,凝聚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力量,谋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
(四)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
(五)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探索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一)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二)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以良法保障善治。
(三)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坚决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刑事责任追究。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国家行政管理承担着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完善国家行政体制。以推进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强有力的行政执行系统,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就业、产业、投资、消费、区域等政策协同发力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完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三)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使政府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统筹利用行政管理资源,节约行政成本。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实行扁平化管理,形成高效率组织体系。
(四)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理顺中央和地方权责关系,加强中央宏观事务管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支持地方创造性开展工作。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规范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构建从中央到地方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
六、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一)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二)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强化税收调节,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勤劳致富,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三)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生产许可制度,健全破产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健全推动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制度政策,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健全国家实验室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积极发展新动能,强化标准引领,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改进科技评价体系,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
(五)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扩大开放,保护外资合法权益,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拓展对外贸易多元化,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健全促进对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对外开放高地建设。推动建立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
七、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必须坚定文化自信,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工作体系,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各层级学习制度,建设和用好网络学习平台。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落实到思想理论建设、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各方面。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二)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现到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全过程。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完善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齐抓共管机制。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
(三)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完善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导激励机制,推出更多群众喜爱的文化精品。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推动基层文化惠民工程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改进和创新正面宣传,完善舆论监督制度,健全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五)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规律、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完善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文化经济政策。完善文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制度,健全引导新型文化业态健康发展机制。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强文艺创作引导,完善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的工作机制。
八、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帮扶。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二)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聚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健全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障机制,完善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合作办学。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发挥网络教育和人工智能优势,创新教育和学习方式,加快发展面向每个人、适合每个人、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三)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加快落实社保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制度,规范社保基金管理,发展商业保险。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四)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坚持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完善国民健康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加快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坚持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加强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质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聚焦增强人民体质,健全促进全民健身制度性举措。
九、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一)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
(三)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优化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边疆治理,推进兴边富民。
(五)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国家安全能力。完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提高防范抵御国家安全风险能力,高度警惕、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十、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
(一)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发展绿色金融,推进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和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
(二)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推进能源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加快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
(三)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保护。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国家公园保护制度。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
(四)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十一、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确保人民军队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
人民军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柱石,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人民军队的建军之本、强军之魂。必须牢固确立习近平强军思想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指导地位,巩固和拓展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政策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确保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永葆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本色。
(一)坚持人民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党中央。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是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实现形式。坚持全国武装力量由军委主席统一领导和指挥,完善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的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军委主席负责制各项制度规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中央军委权威,确保政令军令畅通。
(二)健全人民军队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全面贯彻政治建军各项要求,突出抓好军魂培育,发扬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坚决抵制“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等错误政治观点。坚持党委制、政治委员制、政治机关制,坚持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坚持支部建在连上,完善党领导军队的组织体系。建设坚强有力的党组织和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确保枪杆子永远掌握在忠于党的可靠的人手中。
(三)把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贯彻到军队建设各领域全过程。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战斗力根本标准,建立健全基于联合、平战一体的军事力量运用政策制度体系,构建新时代军事战略体系,加强联合作战指挥体系和能力建设,调整完善战备制度,健全实战化军事训练制度,有效塑造态势、管控危机、遏制战争、打赢战争。坚持以战领建、抓建为战,建立健全聚焦打仗、激励创新、军民融合的军事力量建设政策制度体系,统筹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民兵建设,统筹军队各类人员制度安排,深化军官职业化制度、文职人员制度、兵役制度等改革,推动形成现代化战斗力生成模式,构建现代军事力量体系。建立健全精准高效、全面规范、刚性约束的军事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强化军委战略管理功能,加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建设,提高军队系统运行效能。加快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步伐,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完善国防科技创新和武器装备建设制度。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健全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工作机制。完善双拥工作和军民共建机制,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十二、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一国两制”是党领导人民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必须坚持“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绝不容忍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
(一)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特别行政区自身竞争力结合起来。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提高特别行政区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完善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任免制度和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制度,依法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各项权力。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强化执法力量。健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负责的制度,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完善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同内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机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香港、澳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强对香港、澳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国情教育、中国历史和中华文化教育,增强香港、澳门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和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确保香港、澳门长治久安。
(三)坚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共同愿望,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所在。推动两岸就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团结广大台湾同胞共同反对“台独”、促进统一。在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统一后,台湾同胞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将得到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私人财产、宗教信仰、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
十三、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和平国际环境和良好外部条件。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定不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一)健全党对外事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坚持外交大权在党中央,加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论建设,全面贯彻党中央外交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涉外体制机制建设,统筹协调党、人大、政府、政协、军队、地方、人民团体等的对外交往,加强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对外工作大协同格局。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完善全方位外交布局。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全面发展同各国的友好合作,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积极发展全球伙伴关系,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反对一切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和热点难点问题,反对动辄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坚持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永远做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力量。
(三)推进合作共赢的开放体系建设。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维护完善多边贸易体制,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支持广大发展中国家提高自主发展能力,推动解决全球发展失衡、数字鸿沟等问题,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健全对外开放安全保障体系。构建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完善领事保护工作机制,维护海外同胞安全和正当权益,保障重大项目和人员机构安全。
(四)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高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旗帜,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倡导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变革。推动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公平、各自能力等原则基础上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维护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支持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等平台机制化建设,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
十四、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一)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巡视巡察整改、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二)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坚持权责法定,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坚持权责统一,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三)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五、加强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必须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远近结合、整体推进,确保本次全会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
加强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坚定制度自信。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经过长期实践检验,来之不易,必须倍加珍惜;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必须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把握党和人民在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方面走过的道路、积累的经验、形成的原则,不能照抄照搬他国制度模式,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通过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提高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各项工作能力和水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加快人才制度和政策创新,支持各类人才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既要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又要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永葆生机活力。
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保持定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6号
《宗教事务条例》已经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7年8月26日
宗教事务条例
(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 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第三条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
第五条 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
第二章 宗教团体
第七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合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
宗教团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宗教团体具有下列职能:
(一)协助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指导宗教教务,制定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从事宗教文化研究,阐释宗教教义教规,开展宗教思想建设;
(四)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九条 全国性宗教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
第十条 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 宗教院校
第十一条 宗教院校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设立。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宗教院校。
第十二条 设立宗教院校,应当由全国性宗教团体向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院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国性宗教团体的申请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三条 设立宗教院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计划;
(二)有符合培养条件的生源;
(三)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有教学任务和办学规模所必需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
(五)有专职的院校负责人、合格的专职教师和内部管理组织;
(六)布局合理。
第十四条 经批准设立的宗教院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法人登记。
第十五条 宗教院校变更校址、校名、隶属关系、培养目标、学制、办学规模等以及合并、分设和终止,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宗教院校实行特定的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聘任和学生学位授予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当经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到所在地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宗教团体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开展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五)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第二十一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设立寺观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第二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第二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第二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
第二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防范本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发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时,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第三十条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报告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禁止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第三十一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和开展其他活动,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同意。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宗教活动场所、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文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三条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四条 景区内有宗教活动场所的,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处理宗教活动场所与景区管理组织及园林、林业、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景区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格、环境相协调。
第三十五条 信教公民有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表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级人民政府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
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导下,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进行监管。具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条件后,办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手续。
临时活动地点的宗教活动应当符合本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宗教教职人员
第三十六条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在佛教团体的指导下,依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理,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天主教的主教由天主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
第三十七条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开展公益慈善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九条 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为宗教教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章 宗教活动
第四十条 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第四十一条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
第四十二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日的30日前,向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在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意见后,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由批准机关向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大型宗教活动应当按照批准通知书载明的要求依宗教仪轨进行,不得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和指导。
第四十三条 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国外朝觐,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第四十五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公开发行的宗教出版物,按照国家出版管理的规定办理。
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的规定,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
(二)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的;
(三)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
(四)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
(五)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第四十六条 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宗教类出版物及印刷品进境,或者以其他方式进口宗教类出版物及印刷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不得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七章 宗教财产
第四十九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对依法占有的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对其他合法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第五十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
第五十一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等不动产,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产权变更、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转移登记。
涉及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土地使用权变更或者转移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第五十二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第五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第五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房屋的,应当按照国家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执行。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者重建。
第五十六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依法兴办公益慈善事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
第五十七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接受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赠,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
第五十八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资产、会计制度,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其监督管理,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共享相关管理信息。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会计人员,加强财务管理。
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组织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财务、资产检查和审计。
第五十九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税务部门应当依法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实施税收管理。
第六十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注销或者终止的,应当进行财产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事业。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给予处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侵犯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有前款行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其进行整顿,拒不接受整顿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或者设立许可。
第六十四条 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和处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负有责任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撤换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其登记证书。
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第六十五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责令停止日常活动,改组管理组织,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或者设立许可;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二)宗教院校违反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要求的;
(三)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四)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的;
(五)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
(八)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第六十六条 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活动,撤销该临时活动地点;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七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的,由财政、税务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经财政、税务部门提出,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吊销其登记证书或者设立许可。
第六十八条 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或者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或者超出批准或备案项目提供服务的,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十九条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建设、教育、文化、旅游、文物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其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国土、规划、建设、旅游等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造像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工商、规划、建设等部门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证书,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十三条 宗教教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其主持教务活动或者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并追究有关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责任;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二)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
(四)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七十四条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对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宗教交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
来源:人民网 2019年02月24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指出,今后5年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以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时代主题,围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这一主线,聚焦教育发展的战略性问题、紧迫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统筹实施各类工程项目和行动计划,着力深化改革、激发活力,着力补齐短板、优化结构,更好发挥教育服务国计民生的作用,确保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教育目标任务,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2035年奋斗目标夯实基础。
《实施方案》提出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实施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聚焦重点,带动全局;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分区规划,分类推进。总体目标是:经过5年努力,全面实现各级各类教育普及目标,全面构建现代化教育制度体系,教育总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实现更高水平、更有质量的普及,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多样化可选择的优质教育资源更加丰富,人民群众受教育机会进一步扩大,学习大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实施方案》提出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十项重点任务:
一是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课程教材建设全过程,把教材体系、教学体系有效转化为学生的知识体系、价值体系。增强中小学德育针对性实效性,从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改进德育方式方法,注重循序渐进、因材施教、潜移默化,开展喜闻乐见、入脑入心的德育活动。提升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将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穿于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当中,深入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大力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加强劳动和实践育人,构建学科教学和校园文化相融合、家庭和社会相衔接的综合劳动、实践育人机制。
二是推进基础教育巩固提高。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队伍,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与业务指导。加快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组织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支持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三是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构建产业人才培养培训新体系,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健全产教融合的办学体制机制,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优化专业结构设置,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制度标准,完善学校设置、专业教学、教师队伍、学生实习、经费投入、信息化建设等系列制度和标准,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四是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加快“双一流”建设,推动建设高等学校全面落实建设方案,研究建立中国特色“双一流”建设的综合评价体系。建设一流本科教育,深入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实施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燎原计划、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完善产教融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科教融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紧缺高端复合人才培养。完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体系。提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与创新服务能力,实施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建设一批前沿科学中心,支持高等学校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积极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继续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五是全面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大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编制管理,修订高等学校、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分类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分配办法和内部分配办法。补强薄弱地区教师短板,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银龄讲学计划、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
六是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着力构建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教育服务供给方式以及教育治理新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支持学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逐步实现信息化教与学应用师生全覆盖。创新信息时代教育治理新模式,开展大数据支撑下的教育治理能力优化行动,推动以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服务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快推进智慧教育创新发展,设立“智慧教育示范区”,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建设,实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构建“互联网+教育”支撑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
七是实施中西部教育振兴发展计划。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稳步提升贫困地区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补齐中西部教育发展短板,加快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民族教育。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继续实施中西部高等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东部高等学校对口支援西部高等学校计划,“部省合建”支持中西部地区14所高等学校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教育行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推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高等农林教育改革,加快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人才培养。
八是推进教育现代化区域创新试验。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新时代区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模式。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发展雄安新区教育,优先发展高质量基础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以新机制新模式建设雄安大学。深化粤港澳高等教育合作交流,促进教育资源特别是高等教育相关的人才、科技、信息等要素在粤港澳大湾区高效流动。构建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新格局,进一步加大区域内教育资源相互开放的力度,搭建各级各类教育协作发展与创新平台,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和有序流动。促进海南教育创新发展,依托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新时代教育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
九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加快培养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完善留学生回国创业就业政策,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教育合作,建设“一带一路”教育资源信息服务综合平台,建立国际科教合作交流平台,实施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行动计划。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人文交流,大力支持中外民间交流,加强中外体育艺术等人文交流。优化孔子学院区域布局,加强孔子学院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加大汉语国际教育工作力度。
十是深化重点领域教育综合改革。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定高考改革方向,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和直接攻博等选拔机制。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构建终身学习制度体系,加强终身学习法律法规建设,搭建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衔接多种学习成果的全民终身学习立交桥,加快发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深入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和学习型城市建设。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推进学校治理现代化。
《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进教育现代化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质量,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加快完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学校法治工作,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三是完善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健全财政教育投入机制,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四是加强教育督导评估,有效发挥教育督导“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职能,保障教育事业优先优质发展。
《实施方案》最后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落实方案。各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国务院教育督导部门定期组织督导评估,压实落实责任。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凝聚全社会共同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共识,为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附《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全文如下。
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
(2018--202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确保新时代教育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指导推进今后5年教育改革发展的具体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以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时代主题,围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这一主线,聚焦教育发展的战略性问题、紧迫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统筹实施各类工程项目和行动计划,着力深化改革、激发活力,着力补齐短板、优化结构,更好发挥教育服务国计民生的作用,确保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教育目标任务,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2035年奋斗目标夯实基础。
(二)实施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从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现实出发,面向国家和教育现代化奋斗目标,统筹谋划,远近结合,分阶段实施,分步骤推进,一张蓝图绘到底。
聚焦重点,带动全局。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瞄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环节、影响全局的重点领域,整合资源,精准发力,通过点的突破带动整体发展。
问题导向,改革创新。聚焦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在更高起点、更宽领域进一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模式,以改革精神和创新办法化解矛盾、破解难题。
分区规划,分类推进。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东中西部和城乡教育协调发展,推动形成以河北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海南自贸试验区和“一带一路”以及中西部地区(即“四点一线一面”)为战略重点的教育改革发展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经过5年努力,全面实现各级各类教育普及目标,全面构建现代教育制度体系,教育总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实现更高水平、更有质量的普及,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多样化可选择的优质教育资源更加丰富,人民群众受教育机会进一步扩大,学习大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教育战线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以树人为核心,以立德为根本,发展素质教育,注重培养思想品德、基本素质、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课程教材建设全过程。建设好教育系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院),深入开展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阐释,搭建学术研究交流平台,推出一批高质量有深度有分量的研究成果。系统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成果,充分挖掘哲学社会科学、理工农医等所有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着力提升教材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组织编写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并投入使用,基本覆盖哲学社会科学专业核心课程,集中力量重点打造一批体现中国特色、原创性强的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编好用好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专业本科生、研究生核心课程教材。指导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建设。用好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和历史统编教材,统一编写高中阶段思想政治、语文和历史教材,修订用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统编教材,实现德育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课程目标连贯一致、学习要求循序渐进,呈现方式符合不同年龄段学生学习特点。
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师范生培养和教师培训必修课程,引导广大教师深刻理解掌握科学体系和丰富内涵,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教材体系、教学体系有效转化为学生的知识体系、价值体系。在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广泛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活动。实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专项工作。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作用,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万个“名师示范课堂”。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组织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微电影、公开课等系列主题活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引领学生。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组织开展优秀辅导员理论讲师团、大学生骨干理论宣讲团“线上巡礼、线下巡讲”活动,支持办好学生理论社团,深入开展“习近平教育重要论述学悟行”等系列活动,征集展示大学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优秀案例。
2.增强中小学德育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将德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从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改进德育方式方法,注重循序渐进、因材施教、潜移默化,开展喜闻乐见、入脑入心的德育活动,引导住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有责任心、有正义感、注重社会公德、有奉献精神的人。强化中小学生基本礼仪、基本规则、基本要求等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深化“中国梦”、“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和各学科的德育功能。推进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建设,形成方向正确、内容完善、学段衔接、载体丰富、常态开展的德育工作体系。因地制宜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全面开展升国旗唱国歌等主题教育,尊敬国旗国徽,组织开展“开学第一课”、“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十八岁成人仪式”以及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大国工匠进校园等多种形式德育活动,引导学生向英雄模范人物学习,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加强网络环境下德育工作。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思想品德状况、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制定德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标准。
3.提升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
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将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穿于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当中,深入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继续打好提高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水平攻坚战,落实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创新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发布各门思想政治课程教学指南和示范课件,实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建设全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网络集体备课平台。成立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和区域性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统筹推动“易班”、中国大学生在线、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网全国共建共享,构建校园网络新媒体传播平台。建立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研究基地,加强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教材体系等研究,提升教材编写水平。分类加强专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配优建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高等学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择优支持计划、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择优资助计划和骨干教师国外高级访问学者资助项目,建设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名师工作室,培养一批教学示范团队、教学科研骨干和青年学术带头人。
4.大力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
实施学校体育固本行动,把体质健康和运动技能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重要指标,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和场地场馆、器材配备,教会学生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和1-2项专项运动技能,推进体育教学改革,广泛开展课余体育锻炼,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完善校园竞赛体系,支持学生参加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支持优秀体育特长生参加体育业余训练。大力发展校园足球,到2022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达到4万所。积极推进校园冰雪运动的普及发展。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制订学校美育工作基本标准,补齐师资、场馆短板。建设5000所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100个传承基地,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艺术展演活动和戏曲进校园。实施高等学校原创文化经典推广行动计划,支持师生原创歌剧、舞蹈、音乐、影视等文艺精品。
加强劳动和实践育人。构建学科教学和校园文化相融合、家庭和社会相衔接的综合劳动、实践育人机制。制定各学段劳动教育大纲,丰富新的环境条件下劳动育人途径和方式,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园绿化美化、种养植等校内劳动和农业、工业、商业、服务业体验等校外劳动,以及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学生劳动观念、劳动意识和劳动技能,形成尊重劳动、热爱劳动的品德和吃苦耐劳精神,树立依靠辛勤劳动创造美好未来的观念,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开好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发挥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作用,广泛开展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活动,加强高等学校社会实践、志愿公益和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将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造就更好适应和引领创新发展的各类人才。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协同育人机制。深入推进文明校园构建。充分发挥国防教育的综合育人功能,丰富学校国家安全和国防教育内容,提升青少年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
(二)推进基础教育巩固提高
强化义务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巩固提高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程度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1.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动各地按照乡村振兴和城镇化规划前瞻规划布局城镇学校建设,保障学校建设用地,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严格学校建设标准,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增强容纳能力,解决好城镇大班额问题。统筹县域内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协调发展,合理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办学规模。全面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强化分类施测,重视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逐县(市、区)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完善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通过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等多方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巩固治理“择校热”成果。建立完善控辍保学监测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行动,修订完善义务教育课程,制定并实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完善国家和地方各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建立健全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反馈改进机制。继续开展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监测复查和优质均衡县督导评估认定,2022年所有县(市、区)全面实现基本均衡发展,优质均衡发展占比达到20%。
2.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实施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坚持公办民办并举,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支持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等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为公办园,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幼儿园。国有企业要继续办好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公办园。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按照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队伍,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与业务指导,完善年检及备案公示制度,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动态监管。规范发展民办幼儿园,稳步实施分类管理改革,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
3.加快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
全面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推动地方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扩大教育资源。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保障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职业教育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继续支持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修订完善普通高中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和装备配备标准。组织开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
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制定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指导意见。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分步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开展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评估。组织开展新修订教材教师全员培训。建设普通高中优质在线选修课程。支持基于核心素养的教学实践探索,完善教学组织管理,有序推进选课走班。
4.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健全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服务体系,建立工作台账,创新关爱与教育形式,加强心理辅导、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强化家长的法定责任。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寄宿需求。推动各地落实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办好特殊教育。组织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扩大特殊教育资源,在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特教资源教室。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加大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推行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注重残疾学生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5.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坚持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和不合理的课内负担。坚决查处中小学不遵守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推进基础教育综合评价改革,推动中高考命题从考知识向考能力转变。科学合理确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和作业量。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健全课程建设和管理反馈机制。注重学生内在潜质的开发和启蒙,保护好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促进学习兴趣和能力的养成、向上向善人格的培育、良好习惯的形成、健康体魄的塑造。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学生共同参与的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体系,建立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加强视力健康教育,改善学校采光和照明等视觉环境,合理安排课程与活动,增加户外活动和锻炼,定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监测。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依规审批登记,规范培训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成绩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到2022年形成更为完善的课外负担监测和治理长效机制。支持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课后服务工作,采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经费,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
(三)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推动职业教育办学格局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转变,发展方式由注重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办学模式由参照普通教育向产教深度融合的类型教育转变,到2022年,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更加协调,职业教育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办学特色更加鲜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1.构建产业人才培养培训新体系
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优化布局、改善条件,到2022年实现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建好一批县域职教中心,实施好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50所高水平高职院校、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建成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技术技能创新平台。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引导一大批普通本科学校向应用型转变。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广泛开展职业培训。
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优先发展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业,加快培养学前教育、护理等领域服务业人才。加强职业教育教材建设,联合20个重点行业,遴选200个左右重点专业,建设1000门左右职业教育在线开放精品课程,推出1万种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国家规划教材,倡导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信息化资源。加强基础知识、职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注重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多种能力,掌握多种技能,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2.健全产教融合的办学体制机制
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优化专业结构设置,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升行业举办和指导职业教育的能力。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政府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对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按规定给予支持,并将办学情況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到2022年,培育1万家左右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初步建成30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以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为抓手,推动有较强代表性和改革意愿的职业院校(职教集团)和企业深化校企合作。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探索建立健全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依法依规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
3.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制度标准
完善学校设置、专业教学、教师队伍、学生实习、经费投入、信息化建设等系列制度和标准。修订完善国家教学标准,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实施。普遍实行1+X证书制度(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广泛开展职业培训,鼓励社会成员、在校生取得多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健全质量保障和评价体系,完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推进规范管理。
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组织实施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工程等。健全职业院校奖助学金制度。支持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
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成员单位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机构,推进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工作。
(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以建设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为核心,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完善标准体系,全面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的能力水平。
1.加快“双一流”建设
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推动建设高等学校全面落实建设方案。以人才培养、创新能力和服务贡献为核心要素,坚持定性和定量、主观和客观、学校自评和第三方评价相结合,国内与国际评价兼顾、学科建设与整体建设并行,研究建立中国特色“双一流”建设的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目标引导、过程指导、任务督导和动态支持,形成完善的“双一流”建设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建设高等学校间通过学科联盟、区域联盟等形式推进校际协同建设。到2022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
2.建设一流本科教育
坚持“以本为本”,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改革教学理念、内容、方法、评价和课程设置等,推进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跨学校交叉培养。强化通识知识,加强基础学科,使学生博学与精专统一、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兼备、知识积累和创造性思维贯通。深入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加强新工科建设,加强文科、医学、农林教育创新发展,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施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建设1万个国家级和1万个省级一流专业点,引领支撑高水平本科教育。推动“双一流”高等学校率先建成一批一流本科专业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加快建设一流特色专业。开展本科专业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三级认证。深化科教融合,强化科研育人,推动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将最新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教育教学内容。强化实践育人环节,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创新训练中心、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完善实训教学体系,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燎原计划,支持高等学校“双创”示范基地和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建设。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围绕激发学生兴趣和潜能深化教学改革,加强依法依规、宽严相济、科学管用的教学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着力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制定高等学校分类设置的有关政策,促进学校找准定位、发挥优势、特色发展。健全高等教育人才分类培养体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实施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地方高等学校转型发展,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设一批高水平应用型高等学校。深化本科专业供给侧改革,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完善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推动高等学校形成招生计划、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人才培养新要求,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主动布局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量子通信、网络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儿科、学前教育、养老护理等民生急需相关学科专业。加强医教协同的医学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向事关国家战略安全的重点领域、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创新团队、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学科专业、校企协同育人和科教融合发展的高等学校倾斜。
3.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
完善产教融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建立职业导向的课程体系,依托行业企业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完善医教协同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制,建立规范、统一的毕业后教育制度。完善科教融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基于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高水平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培养研究生,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并完善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加快发展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教育和专业学位授权点。探索学科设置管理新机制。继续实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推动存量结构调整。健全以导师为第一责任人的责权机制,提升指导能力。实施国家急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加强紧缺高端复合人才培养,集中高水平大学的最优质研究生教育资源,围绕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领域,设置博士人才专项培关项目,打破学科璧垒,组织师资力量,优化培养方案,探索跨学科培养模式和评价模式,建立复合型人才培养新机制。
4.完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体系
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开展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监测评估。实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建设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继续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院校评估,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和认证工作、研究生专业学位水平和一级学科水平评估,对有关学科和专业的评估增加相应行业管理部门参与度。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建设,实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建立健全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反馈改进机制。推动高等学校完善校内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一批示范校。
5.提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与创新服务能力
实施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加强与国家科技计划中基础研究相关部署的相互衔接,瞄准世界科技前沿,与科研院所、企业深化合作,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协同攻关。建设一批前沿科学中心,面向世界集聚一流人才团队,率先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支持高等学校汇聚资源,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争取牵头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具有大型复杂科学研究装置、系统或极限研究手段的重大条件平台。培育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探索高等学校重大创新活动组织的新模式。积极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争取新建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台站等国家级创新基地,完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布局和管理。加强数学、物理等基础学科建设,推进教育学科基础研究发展。加强对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的长期稳定支持,统筹基本科研业务费等各类经费,为科研人员选择基础性强、周期长、风险大、产出不确定的研究方向提供保障。
实施高等学校科技服务支撑国家战略行动计划。聚焦国家、区域重大需求和战略部署,统筹推进协同创新。实施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推动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制订并实施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军民融合规划,完善组织保障体系,探索省部联动推进模式,开展高等学校军民融合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发挥高等学校学科集群优势,构建一批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的创新要素集聚区,有力支撑北京、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积极参与粤港澳国际创新中心和其他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完善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加快高等学校应用研究及成果转化。
继续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研究制定新时代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战略行动计划。引导支持高等学校学者深入我国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总结提炼新观点新理论,造就一批扎根中国大地、有深厚学术造诣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物。加强高等学校智库建设整体规划和科学布局,做好国家高端智库建设和培育工作。新增一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支持有条件的重点研究基地向智库转型,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为国家重大决策咨政建言。
(五)全面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
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加大师德师风建设力度,坚持严格制度规定和日常教育督导相结合,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覆盖、无死角。创新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突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在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中常态化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在全国遴选建设一批师德教育基地。健全教师荣誉表彰奖励体系,大力选树、广泛宣传师德典型,实施“中国好老师”行动,做好全国高等学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组织创作一批展现教师时代风貌的影视作品和文学作品,发挥典型引领和精神感召作用。
制定实施全国教师职业行为准则、高等学校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修订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推动各地各校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研究制定大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师德失范行为监测报告机制,建立曝光平台和定期通报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和违反师德行为联合惩戒制度。
2.提高教师教育质量
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研究制定师范院校建设标准,重点建设一批师范教育基地。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适时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开展教师教育。支持建设教师教育改革试验区。完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改革招生制度,鼓励部分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院校的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或采取入校后二次选拔方式。创新培养方式,灵活采取公费培养或到岗退费等方式,吸引优秀青年踊跃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分类推进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中职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完善教师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
提高培养层次,强化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大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办好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若干所幼儿师范学院,积极推动初中起点五年制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实施国培计划。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建立完善区县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引导一批高水平工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1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分专业建设360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落实全员轮训制度,实行5年累计不少于六个月企业实践制度。出台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推动高等学校建设教师发展中心,大力培养高素质创新型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实施好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培养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战略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加大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对中西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中西部高等学校引进高水平教师。支持高等学校高端智库汇聚培养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名师。
3.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
创新编制管理。推动地方盘活事业编制存量,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向教师队伍倾斜。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实行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积极探索实行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严格资格准入,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开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修订工作,探索建立育考结合的教师资格制度。研制符合基层实际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引进。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自主聘任兼职教师。严把高等学校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配合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改革,健全外籍教师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制度。推动各地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加快入编、同工同酬。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绩效工资分配给予倾斜。
修订高等学校、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适当提高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分类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出台中职学校教师、高等学校教师等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牵头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教育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加快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双师型”教师要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加大对高等学校教学业绩突出教师的奖励力度,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中把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作为同等重要依据。
4.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分配办法和内部分配办法,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纳入绩效工资分配。健全符合高等学校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完善高等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式,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
5.补强薄弱地区教师短板
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鼓励各地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为重点,采取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等方式,为乡村学校及教学点培养一专多能的教师。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并逐步扩大规模。实施银龄讲学计划,招募支持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到2020年招募1000人。实施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优化乡村青年教师发展环境。
(六)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教育的革命性影响,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打造教育信息化升级版,探索“互联网+”条件下的人才培养新模式,着力构建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教育服务供给方式以及教育治理新模式。
1.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支持学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逐步实现信息化教与学应用师生全覆盖。加快推动教学与学习行为的数字化记录和分析,构建线上线下混合式学习、课内课外各学科互相融通的学习新生态,以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教育质量提升。开展百区千校万课引领行动,推广一批信息化融合创新的典型区域、标杆学校、示范课例。开展信息素养全面提升行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提升信息技术课程质量。制定中小学信息化设备配备标准,健全与信息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学习内容更新机制,提升基础教育信息化融合应用水平。
2.创新信息时代教育治理新模式
开展大数据支撑下的教育治理能力优化行动,推动以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服务教育教学全过程。建设管理决策、监测评价等各类教育管理服务的信息化平台,提升中小学生学籍数据服务水平,加快学生学习成长记录的大数据采集与应用,推进学习数据与网络学习空间、综合素质评价等平台或系统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实现数字资源、优秀师资、教育数据以及信息的安全有效共享,推动教育服务供给模式升级和教育治理水平提升。
3.加快推进智慧教育创新发展
按照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要求,设立10个以上“智慧教育示范区”,开展智慧教育探索与实践,推动新技术支持下的教育模式变革和生态重构。鼓励发展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智能化学习环境,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建设,加快建设在线智能教室、智能实验室、虚拟工厂(医院)等智能学习空间。实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能力建设行动,推动教师主动适应新技术挑战,探索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学新模式,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
4.构建“互联网+教育”支撑服务平台
深入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在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数字校园和智慧学校在提速降费、网络建设方面予以倾斜,推进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普及推广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完善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优化资源共享、教学支持等“平台+教育”服务模式,融合众筹众创,推动多方参与开发优质教育数字资源。开展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加快优质资源共享,到2022年基本建成覆盖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体系。建设多元协同、内容丰富、应用广泛、服务及时的高等教育云平台,建设1万门国家级和1万门省级一流线上线下精品课程,推出3000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推动优质课程资源开放共享。研究制定在线开放课程国家标准,为世界“慕课”标准制定提供中国方案。
(七)实施中西部教育振兴发展计划
以中西部农村和贫困地区为重点,坚持一省一策,补短板、兜底线,全面提升中西部教育发展水平,到2022年中西部教育发展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1.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稳步提升贫因地区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完善义务教育综合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避免因厌学、贫困、上学不便而辍学。完善精准资助体系,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逐步提高国家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和学校食堂供餐比例,鼓励地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支持贫困地区加快推进“幼有所育”,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东西协作,深入开展院校合作、中职招生兜底和劳务协作,为就读职业学校的贫困家庭学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推动各地落实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和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拓宽贫困家庭学生纵向流动通道。
推进“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新增脱贫攻坚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项目主要布局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面向深度贫困地区。开展网络扶智工程攻坚行动,实施网络条件下的精准扶智,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贫因地区的共享应用。实施推普脱贫攻坚行动,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力度。
2.补齐中西部教育发展短板
加快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教学和生活设施。充分利用同步课堂、公开课等方式推广优质学校带薄弱学校、优秀教师带普通教师的模式,提高教学点、薄弱校教学质量。
支持中西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发展,合理发展小学附设幼儿园,推进乡镇中心园建设,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支持村集体利用公共资源建设幼儿园,人口集中的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在学前教育师资不足地区,采取派驻公办教师、开展教研指导、志愿者服务、实时互动课堂等方式提高保教质量。
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支持中西部教育资源短缺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提高教育基础薄弱地区特别是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较低地区的普及水平。支持中西部地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助推中西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
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建立完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科学规划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水平。优化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民族院校布局和学科专业结构,重点提高工、农、医等学科专业比例。推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招生改革。支持边疆省区制定激励政策,引导内地高等学校毕业生、骨干教师到农村中小学特别是边境学校任教支教。继续实施好教育援藏援疆援青工作,进一步完善“组团式”教育援藏工作机制。
3.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继续实施中西部高等学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中西部高等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东部高等学校对口支援西部高等学校计划,重点支持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综合性大学,以及学科优势特色突出,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继续深化省部共建工作,重点向中西部倾斜。
“部省合建”支持中西部地区14所高等学校发展。深化部省(自治区、兵团)合建改革举措,接照“一校一策”的原则,制定实施合建工作方案,整体提升合建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带动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在学校隶属关系和管理体制不变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对合建高等学校支持力度不减、渠道不变,中央财政通过中央支持地方高等学校改革发展资金等渠道予以支持。支持每所合建高等学校重点建设2-3个优势特色学科群,显著提升服务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能力。建立常态化的对口支援和交流合作机制,实现合建高等学校与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合作交流全覆盖。加大合建高等学校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
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教育行动
制定进一步办好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意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升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推动一批县(区)在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推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高等农林教育改革,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加强涉农学科专业建设,推进实施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农村实用人才职业素质能力提升行动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推进涉农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鼓励和支持乡村学校挖掘利用乡土文化资源,推动学校融入乡村振兴发展。依托农村学校,继续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提升农村学生综合素质。
(八)推进教育现代化区域创新试验
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完善部省教育战略合作制度,优化区域教育政策支持体系,以河北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海南自贸试验区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先行先试,探索新时代区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模式,推动形成区域教育发展新格局。
1.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发展河北雄安新区教育
编制实施河北雄安新区教育发展专项规划,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建设成为科教之城、创新之城,推动京津冀教育协调发展。优先发展高质量基础教育,引入北京、天津优质教育资源,采取中小学校结对帮扶、委托管理等方式快速提升河北雄安新区现有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提供高水平基本公共教育服务配套。对接河北雄安新区产业发展和京津冀产业布局调整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以新机制新模式建设雄安大学,汇集一流大学和学科专业,联合相关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行业部门,布局建设人工智能演示验证大型系列研究设施和实验平台、新一代超级计算中心、新一代通信和智联网研究中心、智能电力和新能源技术演示验证研究中心、中文与多种语言转换和科技信息自动翻译中心、材料科学与工程开放式大型联合实验室、食品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中西医结合及生命科学研究与诊疗中心等产学研用一体化创新平台,布局建设“一带一路”人文交流合作基地、职业教育示范基地和高水平教师教育培训基地,以此为基础逐步构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雄安大学系统。
2.深化粤港澳高等教育合作交流
构建联系紧密、沟通高效、协调有力的教育合作机制,促进教育资源特别是高等教育相关的人才、科技、信息等要素在粤港澳大湾区高效流动。支持粤港澳高等学校合作办学,联合共建优势学科、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支持大湾区建设国际教育示范区,面向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发展需求,引进世界知名大学和特色学院,建设世界一流高等学校和学科专业集群。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支撑。充分发挥粤港澳高等学校联盟作用,推动粤港澳高水平大学优势互补,鼓励三地高等学校探索开展相互承认特定课程学分、实施更灵活的交换生安排、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支持高等学校牵头或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交叉研究平台建设,加快发展前沿学科,集成优势科研资源,构建高水平的协同创新平台。支持港澳高等学校更多参与国家级科研平台建设。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合作。
3.构建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新格局
支持长三角地区进一步拓展教育协作深度广度,在管理体制、办学体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率先探索,进一步加大区域内教育资源相互开放的力度,搭建各级各类教育协作发展与创新平台,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和有序流动。支持高等学校积极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深化产学研合作,探索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创新实验室和创新中心,加快区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长三角地区提升区域教育国际化水平,吸引更多的世界一流专家、学者和团队来长三角地区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支持长三角三省一市完善教育发展会商机制。推动长三角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大辐射和共享范围,促进引领带动长江经济带教育联动发展。
4.促进海南教育创新发展
依托海南自贸试验区打造新时代教育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创新教育举办模式,引导社会力量设立公益性基金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探索设立股份制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支持海南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学科,支持海南高等学校深化与境内外高等学校在特色学科专业建设方面的交流合作。鼓励海南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探索建立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省联合审批机制。鼓励境内外一流高等学校联合在海南设立研究院所、重点实验室、研发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开展高水平科研合作,协同培养人才。聚集全球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一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为外籍人员子女提供国际化教育。支持各种类型在线教育机构、教育服务中介机构、教育评价评估机构在海南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面向全球提供教育服务。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系学校国际中心建设和运行。
(九)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
围绕共建“一带一路”,大力加强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全面深化中外人文交流,增强教育国际影响力,全面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
1.加快培养高层次国际化人才
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为重点,建立一批有影响力的国别区域研究基地,加强非通用语种人才、国别区域研究人才和国际化工程技术人才培养,推动高等学校以“一带一路”为重点开设第二、第三公共外语。加强与世界一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加大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高端特色留学合作力度,培养高水平拔尖创新人才。实施海外留学安全工程,加强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引导,完善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励资助政策。完善留学生回国创业就业政策,加强海外人才引进和科研成果转化,发挥“春晖计划”辐射效应。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一批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准入和退出机制。
2.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教育合作
全面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教育交流合作,建设“一带一路”教育资源信息服务综合平台。鼓励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走出去,共建一批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与合作、人文交流等基地。完善来华留学政策法规,建立来华留学质量保障体系,打造“留学中国”品牌,提高生源质量,优化学生结构,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面向来华留学生开设多语种授课课程。实施来华留学高端人才项目,发挥丝绸之路奖学金等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引领作用。与世界更多国家和地区签署学历学位互认协议,提高我国学历学位全球认可度。建立国际科教合作交流平台。实施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行动计划。
创建“一带一路”政府间教育合作组织,积极创新方式,借助国际组织平台向世界推介中国教育理念和经验,稳步推进涉“一带一路”申遗工作。深化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合作,加强与其他重要国际组织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相关国际组织智力和平台优势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进与国际组织及专业机构的教育交流合作。坚持“援助于人、惠及于人”原则,积极开展国际教育援助。培养、选拔、输送国际组织人才,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
3.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人文交流
充分发挥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与重点国家、重点区域人文交流,促进中外民心相通和文明互鉴。加强中外人文交流,打造一批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影响的人文交流品牌,大力支持中外民间交流,扩大足球、冰雪运动等青少年体育交流,推动建设一批“鲁班工坊”,强化中外智库交流。推动人文交流理念传播,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提升师生人文交流能力。加强中外体育艺术等人文交流,向世界展示中国体育、艺术教育成果,引进国外优秀体育艺术项目。优化孔子学院区域分布,加强孔子学院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加大汉语国际教育工作力度,支持海外华文教育,为华侨等国外汉语学习者提供支持,加强汉语考试标准化建设,实施汉语国际推广名师计划,促进汉语国际学习和使用。
(十)深化重点领域教育综合改革
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办学体制,完善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健全教育管理体制,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及时将改革创新经验上升为制度和政策,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
1.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坚定高考改革方向,坚持稳中求进、综合施策、协同推进,稳步增加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指导相关省份因地制宜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高校考试招生评价体系。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更好地引导和发展素质教育。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记录方式,确保规范、客观、公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研究探索利用新技术手段改进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方法。加强高等学校招生培养沟通衔接,科学制定选考科目要求,加快形成考试招生与人才培养的有效联动机制。稳步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多措并举,适度增加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本科招生规模。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深化高考加分改革,进一步严格规范加分项目及分值,严格加分条件和认定程序。
进一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考查。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和直接攻博等选拔机制,支撑国家重大专项或急需发展领域的高端人才培养。建立基础学科硕博连读人才培养机制。
2.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
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指导推动各省(区、市)出台配套文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教育,加强引导、监督、管理和服务,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制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按照自主选择、科学分类、平稳过渡的原则,全面实现现有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严格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制定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诚信办学的有关措施。支持民办高等学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建立民办学校办学评价指标体系,健全规范有序的民办学校退出机制,探索基金会办学模式改革,完善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规范举办者变更行为。积极支持教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3.加快构建终身学习制度体系
建立国务院统筹、相关部门和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终身学习推进工作机制,加强终身学习法律法规建设。搭建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衔接多种学习成果的全民终身学习立交桥。研究制订国家资历框架,制定分行业领域的学习成果认证标准及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积极推进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为各类学习者建立终身学习账户,搭建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的服务,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完善高等继续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开放大学体系创新发展行动,推动开放大学信息化水平整体提升。引导职业院校广泛面向企业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培训,建设一批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一批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优质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加快发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健全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办学和服务网络,开展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和老年大学示范校建设。深入推动乡村、社区、家庭、社团、企业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和学习型城市建设。
4.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扭转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功利化倾向,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在学科专业设置、编制及岗位管理、进人用人、教师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大幅减少对学校的各类检查、评估、评价,列出清单,逐一清理,加强对办学方向、标准、质量的规范引导,为学校潜心治校办学创造良好环境。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行政执法、督导、巡视,完善信用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提高教育领域政务服务水平。
推进学校治理现代化。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学校法人制度,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特点,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学校办学活力和自我监管能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落实学校章程,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促进和规范理事会建设。推动职业院校依法制定章程,建立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质量。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积极推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基层党建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修订《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研究制订高等学校党委工作规定,指导高等学校完善校、院(系)两级议事决策规则。研究制订高等学校党建工作标准,健全测评体系。加强对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完善年度考核,强化重点考核。加强高等学校院(系)领导班子建设。大力加强学校党支部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实施高等学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开展新时代高等学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实施高等学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做好在高校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开展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基层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组织举办高等学校师生党支部书记网络示范培训,推选宣传高等学校基层党支部书记年度人物。优化加强党建带团建机制,将团建纳入党建工作考核。
着力提升中小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质量。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和加强中小学校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抓好中小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开展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督查,推动各地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开展中小学、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和网络培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加快完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法起草和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条例修订工作,推进学校安全等行政法规起草,启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终身学习法、学校法立法研究工作,根据实践需要修订或制订相应的部门规章。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教育依法决策机制,对涉及教育改革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和机构建设,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市县一体化执法,推动全国教育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开展重点领域执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学校法制工作,切实提高基层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建设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切实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开展依法治教实践区建设,完善依法治校考核评价体系。
(三)完善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
健全财政教育投入机制。合理划分教育领域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财政教育转移支付制度。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妥善处理转变预算安排方式与优先发展教育的关系,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到2020年,各地要制定落实区域内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拨款水平。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完善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按规定落实公益性捐赠财税优惠政策,吸引社会捐赠。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地方政府合理确定学费(保育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坚持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支持贫困县、民族自治县等改善教育设施。完善高等学校预算拨款制度,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建设一流本科教育,推动部分地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支持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建设。建立适应提高教育质量的教育投入机制,优先保障提高教师待遇,加大教育教学改革经费投入力度。建立覆盖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管好用好教育经费。
(四)加强教育督导评估
制定新时代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完善督导体制机制,促进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加强督导评估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督学准入制度,赋予教育督导评估队伍执法权。健全国家教育督导报告发布、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和整改复查制度,推动公开监督和行政问责。健全地方政府优先发展教育执行情况评价机制,开展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评价,指导各地开展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评价,确保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层层压实各级政府教育职责。加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强化监测结果应用。推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建立兼职责任督学工作补助制度。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促进幼儿园规范管理、健康发展。建立中小学校管理评价制度,完善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创建一批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验区,推动建设一批中小学素质教育质量保障示范校。将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教材选用使用纳入督导内容。强化校园和校车安全管理,提高中小学生欺凌防治科学化水平。创新职业教育监管方式,加强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加强高等教育督导评估,完善合格评估,建立合格评估督导复查制度,兜住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底线。改进审核评估,强化高等学校质量保障主体意识。推进专业评估,促进高等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开展高等学校师德师风、课堂教学纪律、校风学风以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等基本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开展中西部教育发展督导评估监测,确保加快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总体目标如期实现。有效发挥教育督导“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职能,保障教育事业优先优质发展,建设一批教育强市、教育强县。健全教育专项督导制度,有效推动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强化优先发展教育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落实方案。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和职能分工,主动履职尽责,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各项工作进度安排、时间节点,建立健全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国务院教育督导部门定期组织督导评估,开展重点工作督查绩效评价,跟踪监测分析工作进展,压实落实责任。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区、各学校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凝聚全社会共同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共识,为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
来源:新华社 2019年02月23日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分为五个部分:一、战略背景;二、总体思路;三、战略任务;四、实施路径;五、保障措施。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四个自信”,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基本国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将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教育的重要使命,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优先发展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治理现代化,着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结构,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八大基本理念:更加注重以德为先,更加注重全面发展,更加注重面向人人,更加注重终身学习,更加注重因材施教,更加注重知行合一,更加注重融合发展,更加注重共建共享。明确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坚持优先发展、坚持服务人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治教、坚持统筹推进。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教育总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增加,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重要贡献。在此基础上,再经过15年努力,到2035年,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迈入教育强国行列,推动我国成为学习大国、人力资源强国和人才强国,为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2035年主要发展目标是:建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实现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高等教育竞争力明显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享有适合的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治理新格局。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聚焦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点部署了面向教育现代化的十大战略任务:
一是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贯穿到教育改革发展全过程,落实到教育现代化各领域各环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育战线,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中小学教育,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阐释,健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成果传播机制。
二是发展中国特色世界先进水平的优质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增强综合素质,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全面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弘扬劳动精神,强化实践动手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完善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制定覆盖全学段、体现世界先进水平、符合不同层次类型教育特点的教育质量标准,明确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要求。完善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标准。建立健全中小学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和体质健康标准。健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制定紧跟时代发展的多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建立以师资配备、生均拨款、教学设施设备等资源要素为核心的标准体系和办学条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课程教材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大中小学课程,分类制定课程标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丰富并创新课程形式。健全国家教材制度,统筹为主、统分结合、分类指导,增强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民族性、时代性、系统性,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等教学方式以及走班制、选课制等教学组织模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重视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构建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制,建立更加科学公正的考试评价制度,建立全过程、全方位人才培养质量反馈监控体系。
三是推动各级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以农村为重点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建立更为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投入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园,加快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健全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体系。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振兴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提升民族教育发展水平。
四是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提升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优质均衡。推进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异地升学考试制度。实现困难群体帮扶精准化,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推进教育精准脱贫。办好特殊教育,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促进医教结合。
五是构建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体系。构建更加开放畅通的人才成长通道,完善招生入学、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畅通转换渠道。建立全民终身学习的制度环境,建立国家资历框架,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工作机制和专业化支持体系。建立健全国家学分银行制度和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强化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的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服务功能,开展多类型多形式的职工继续教育。扩大社区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推动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
六是提升一流人才培养与创新能力。分类建设一批世界一流高等学校,建立完善的高等学校分类发展政策体系,引导高等学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持续推动地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不断优化职业教育结构与布局。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有机衔接、深度融合,集中力量建成一批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综合运用招生计划、就业反馈、拨款、标准、评估等方式,引导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创新人才特别是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比重。加强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国际一流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原始创新能力。探索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全链条、网络化、开放式协同创新联盟。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健全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体制。
七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推动师德建设长效化、制度化。加大教职工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切实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完善教师资格体系和准入制度。健全教师职称、岗位和考核评价制度。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健全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为实践基地的开放、协同、联动的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强化职前教师培养和职后教师发展的有机衔接。夯实教师专业发展体系,推动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自主发展。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完善教师待遇保障制度,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政策。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
八是加快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建设智能化校园,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利用现代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规模化教育与个性化培养的有机结合。创新教育服务业态,建立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新型教育服务监管制度。推进教育治理方式变革,加快形成现代化的教育管理与监测体系,推进管理精准化和决策科学化。
九是开创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全面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水平,推动我国同其他国家学历学位互认、标准互通、经验互鉴。扎实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多边组织的合作。提升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优化出国留学服务。实施留学中国计划,建立并完善来华留学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全面提升来华留学质量。推进中外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建设,拓展人文交流领域,促进中外民心相通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特色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海外国际学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在海外建设“鲁班工坊”。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深度参与国际教育规则、标准、评价体系的研究制定。推进与国际组织及专业机构的教育交流合作。健全对外教育援助机制。
十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构建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学校办学法律支持体系。健全教育法律实施和监管机制。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政府综合运用法律、标准、信息服务等现代治理手段的能力和水平。健全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提高学校自主管理能力,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继续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鼓励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组织属性开展现代学校制度改革创新。推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常态化,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监管机制。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了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实施路径:一是总体规划,分区推进。在国家教育现代化总体规划框架下,推动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教育现代化规划,形成一地一案、分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生动局面。二是细化目标,分步推进。科学设计和进一步细化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规划周期内的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教育现代化。三是精准施策,统筹推进。完善区域教育发展协作机制和教育对口支援机制,深入实施东西部协作,推动不同地区协同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四是改革先行,系统推进。充分发挥基层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大胆探索、积极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
为确保教育现代化目标任务的实现,《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了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要把教育改革发展纳入议事日程,协调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教育现代化。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是完善教育现代化投入支撑体制。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多渠道教育经费筹措体制,完善国家、社会和受教育者合理分担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的机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全面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是完善落实机制。建立协同规划机制、健全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教育发展监测评价机制和督导问责机制,全方位协同推进教育现代化,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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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管理条例》